根据《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聘校聘人员方案(二)》,现将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1.考生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报名系统http://fjslzp.kooci.net/审核情况页面直接打印),需考生本人签字;
(2)准考证(报名系统笔试/面试信息页面直接打印)、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网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材料(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材料),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签订承诺书后经我院人事处同意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5)应届毕业生报考者,需提交报到证、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中共党员证明(岗位23、25提供);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岗位7、11、16、20提供)。
(7)资格审核贯穿本次公开招聘全过程。
2.资格复审时间:
2022年8月13日(星期六)14:00-15:00,逾期不予受理。
3.资格复审地点:福建省永安市巴溪大道2199号,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永安校区禹兴园3-211。
二、考试安排
1.笔试安排
根据资格初审情况及考生确认参加考试情况,本次招考所有岗位考生均需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2022年8月13日(星期六)15:30-17:00。迟到半小时视为放弃笔试资格。
笔试地点:学院永安校区禹兴园3-208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试讲)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笔试成绩于13日晚电话通知考生。
2.面试安排
面试时间:2022年8月14日(星期日)
参加面试的考生上午8:00报到,通过电脑抽签决定面试顺序;8:30考生在考务人员引导下,按抽签顺序进入面试考场进行考试,迟到半小时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专任教师岗位候考地点:学院永安校区禹兴园3-110。面试形式为试讲(15分钟片段教学),面试教学内容于资格复审时告知。
学生工作部专职辅导员岗位候考地点:永安校区禹兴园3-108。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时间为10分钟)。
三、体检安排
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于2022年8月15日(星期一)早上组织统一体检。体检需携带1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特此公告。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2022年8月6日
各位考生:
为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2022年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聘考试实施过程中广大考生和考务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您在参加考试前务必仔细阅读以下应考须知:
一、做好健康监测
考生在考前14日内自行监测体温,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提前下载闽政通APP并申领“福建健康码”和动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二、核酸检测要求
入校考试当天,属常态化防控区域入校人员须持有健康码绿码和大数据行程码绿码,体温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考点。
当前处在集中、居家医学观察及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不能入校考试。若有测温、查验健康码绿码和大数据行程码绿码不合格等异常的,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
三、签署承诺书
考生打印准考证前,应仔细阅读考场纪律要求和安全考试承诺书内容。为确保顺利参考,请提前打印并填写《2022年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在考试进考场时交考务人员。
四、遵守防疫规定
考生应遵守所属考区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通过官方网站提前了解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积极配合考点、考场做好现场疫情防控工作。
(一)入校前一天(8月12日0:00-12:00)登录http://f.wps.cn/w/m3cqGUnT/,填报疫情防控个人相关信息,方便办理入校登记手续。
当前处在集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及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请勿到校参加考试。具体以学校当地疫情管控政策为准。
(二)请考生于考试前1小时佩带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由学院北门有序进入学校。
(三)到达学校门口提前打开闽政通APP,准备好“福建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以便核验快速入校。
(四)进入考场时,需接受体温检测。入校人员需持有《2022年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通过防疫检查进入学校后,应自觉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做好自我防护,避免扎堆聚集。考试期间,除身份核验、面试等必须环节外应全程佩戴口罩。考试过程中如出现发热、干咳、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应及时告知考试工作人员,由学校卫生防疫人员及时研判和处置。
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按缺考处理。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请考生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和疫情防控最新要求。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